近日,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孙某与被告杨某协议以30万的价格转让被告所拥有的桶装纯净水生产线及该品牌纯净水商标。孙某在支付完价款并将生产线投入生产销售后,杨某未按协议约定办理商标转让事宜,以致成讼。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该案并不好直接判决,原因在于孙某与杨某系舅侄关系,双方情绪非常对立,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原告甚至因为此事与被告大打出手,本来关系很好的两家亲戚反目成仇,派出所出面调解过几次但都没有彻底化解矛盾。案件如果想通过调解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必须另寻突破口。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首先约谈了杨某,对其冲动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其不能因纠纷而诉诸暴力,以免闯下大祸。其后又召集了双方家庭中有威望的长辈,在对案件事实经过全面分析后,希望他们能够协助法院对原、被告展开调解工作。在家庭里,长辈的话是有分量的;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法官的分析句句在理。在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在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转让商标的合同义务,不再使用该商标,支付杨某垫付水款及转让款计息合计5万元,杨某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的心结在承办法官和家中长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以化解。
(民二庭 冯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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