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一纸鉴定意见书的到来,一起案情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在司法委托鉴定环节仅用不到30天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5月,我县槎水镇居民王某因下唇外伤到镇方冲卫生室治疗,医方给予阿莫西林口服治疗。服药后因身体仍感不适再次就诊,医方给予静脉点滴治疗。后因病情迅速恶化被转往岳西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技术室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得知,其远在浙江工作的儿子接到消息后即赶往岳西县医院,家属一致认定医院在实施抢救过程当中存在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与医院一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一度爆发过激烈的群体冲突。鉴于案情的特殊性,为使案件在委托鉴定环节让医患双方均能信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依法指定由在全国具有权威性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在与鉴定方初步约定时间后,承办法官先后四次前往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六人民医院协调调取死者器官标本、生理切片等检材。在取得检材后的当天即第一时间驱车赶往上海办妥委托鉴定的相关手续。在召集医患双方召开听证会和等待鉴定意见的过程当中,每当死者家属打来电话询问案件鉴定进展情况的时候,承办法官总是耐心的为他们解释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大致所需的时间,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则及时与鉴定方沟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为案件“提速”。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该案终于在委托鉴定后的第29天得到了司法鉴定意见:槎水镇卫生室没有及时建议患者转医治疗,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0%左右;岳西县医院对预防和解除患者呼吸道阻塞的处理上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30%-40%。在签收鉴定意见书的时候,死者儿子坦言: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司法鉴定的每个环节都在“阳光下”操作,能够在处理家中这一不幸的时候却没有过多地耽误外地的工作,这与法官能够及时、耐心的与他们沟通密不可分,法官们的敬业避免了自己损失的扩大。
(技术室 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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