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潜山县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给潜山农商行的房产评估拍卖,经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人潜山农商行,后由买受人程某某从潜山农商行竞得。房屋成交以后,被执行人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明知该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仍通过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形式将该房产分割租赁给潜山某汽车服务公司用于道路救援和潜山某塑料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和物流基地,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生产经营。
为保证买受人程某某及时投入生产运营,助力复工复产,潜山法院执行局主动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房屋买受人就腾房清场进行协商,于2020年8月4日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检察院领导亲自参与,带领执行法官现场推进,加快腾房清场清理进度,于2020年10月25日清理结束,将房产交付买受人。
10月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良,执行局局长胡清华等一行人对买受人进行了回访,对后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安排,买受人对法院助力“六稳六保”方面为企业作出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并高度赞扬。
本次腾房清场中,潜山法院充分考虑到该案既涉及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债权的清理,更涉及到潜山企业的复工复产,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处以罚款等强制措施,而是多次深入厂区了解现状产生的原因,耐心听取场地实际占有使用人的利益诉求,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处置涉企纠纷,即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又解决了企业运营的实际困难。(执行局 汪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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